三、考場紀律
參加考試人員應嚴格遵守以下考場紀律,并自覺服從監(jiān)考人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(jiān)考人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,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。
(一)考生應重道德、講誠信,互相尊重。
(二)考生應攜帶《準考證》等規(guī)定證件,在規(guī)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。
(三)考生應按規(guī)定向監(jiān)考人員出示相關證件,并按準考證號(座位號)入座。將《準考證》等相關證件放在指定位置以便核驗。
(四)考生進入考場除考試用藍、黑簽字筆外,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。
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(如手機、電腦及其他無線接收、傳送設備等)、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進入考場。嚴禁隨身夾帶文字材料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。
(五)考生在領到試卷后,應在指定位置清楚地填寫姓名、準考證號、座位號等信息。
(六)考生應使用藍、黑簽字筆作答,不得使用紅色等其他顏色筆或鉛筆答題。
考生應將答案書寫在試卷指定位置,不準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。
使用規(guī)定以外的筆答題或未在試卷指定位置作答的答案,均視為無效答案,不記成績。
(七)考生在考場內(nèi)必須保持安靜。
不準吸煙,不準喧嘩,不準交頭接耳、左顧右盼、打手勢、做暗號,不準夾帶、旁窺、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,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、草稿紙。考場內(nèi)不得自行傳遞文具、用品等。
(八)考試結束前要離開考場的考生須先將試卷反扣在桌面上,再舉手提出離場,經(jīng)監(jiān)考人員允許后才準離開考場。離開考場后不得再次進場續(xù)考,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、交談、喧嘩。
(九)考生不得將試卷、草稿紙、考試用標準等考場上所發(fā)的任何考試材料帶出考場。
四、違規(guī)認定與處理
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,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認定為考試違紀行為:
(一)攜帶規(guī)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。
(二)未在規(guī)定的座位參加考試。
(三)考試開始信號發(fā)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(fā)出后繼續(xù)答題。
(四)在考試過程中旁窺、交頭接耳、互打暗號或者手勢。
(五)在考場或者禁止的范圍內(nèi),喧嘩、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。
(六)未經(jīng)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。
(七)將試卷(含答題紙等)、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。
(八)用規(guī)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(guī)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、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。
(九)其他違反考場規(guī)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。
考生違背考試公平、公正原則,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:
(一)攜帶與考試內(nèi)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(nèi)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。
(二)抄襲或者協(xié)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(nèi)容相關的資料。
(三)搶奪、竊取他人試卷、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。
(四)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。
(五)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。
(六)故意銷毀試卷、答卷或者考試材料。
(七)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、考號等信息。
(八)傳、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、答卷、草稿紙。
(九)其他作弊行為。
考生如有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,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;考生如有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,取消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;考生如擾亂考試工作場所秩序,拒絕、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,終止其繼續(xù)參加該科目考試,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。
違規(guī)考生如具備CCAA認證人員注冊資格的,還將按照《注冊人員資格處置規(guī)則》進行相應的資格處置。
五、注意事項
(一)考試費為每人每場80元人民幣。
(二)在考試時間不沖突的前提下,考生可報考一類以上的考試。
(三)關于通過考試后申請注冊相關事宜的問題,請參閱相關注冊準則及其實施細則等文件的規(guī)定。
(四)考生憑有效身份證件(包括身份證、軍官證和士兵證;港、澳、臺地區(qū)考生可憑港、澳、臺通行證或護照,外籍考生可憑護照參加考試)、準考證。
(五)考試當日考生憑準考證換取CCAA正式發(fā)票,報名截止后考試費不再退還;報名過程中如發(fā)生考試費用退還,請向“奧鵬考試業(yè)務發(fā)展中心”提出書面申請,退還過程中發(fā)生的手續(xù)費由考生自行擔負。
(六)其他未盡事宜請咨詢考務單位或CCAA。